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学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信念执著、人格健全、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经过工程师基本训练并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良好学术潜质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能够在有关土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教育、投资与开发、金融与保险等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二)培养规格

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掌握高等数学、和工程数学知识,熟悉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的基本知识。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结构工程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工程测量与测试、土木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基本技术;掌握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和工程造价方面的基本理论。 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主要测试和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基本知识;具有应用语言、文字、图形等进行工程表达和交流的基本训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一门计算机程序语言。 具有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地进行建筑结构设计的能力;具有对工程进行监理的初步能力;具有进行工程检测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与评价的初步能力;具有解决工程建造管理过程中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初步能力。

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较强的交流协调能力。

6.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爱国情怀、全球视野、人文素养、科学精神以及高雅审美情趣;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丰富的人文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修业年限、计划总学时、学分及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一般为3-6年(国防生实行标准学制),计划总学时2338学时(国防生计划总学时为2662学时),学分170学分(国防生总学分为199学分)。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并达到规定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主要课程

画法几何、建筑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工程测量、土木工程材料、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土木工程施工等。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含主要专业实验)

军事训练、劳动实践、工程材料与材料力学实验、土力学实验、课程设计、专业认识实习、工程测量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五、课程的学时、学分及学期安排表(见表1)

六、专业课程设置(见表2)

七、各类课程的学时、学分统计(见表3)

八、选课指导

1、本科生毕业必须修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以及实践课(区分培养类型)的所有学分。

2、本科生毕业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鉴赏以及创新与领导力培养等通识核心课程的五个领域每个领域至少选修2学分,并在第2、第3学期选修完毕。但不得选修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通识核心课程。

3、除特殊培养的本科生以外,其余本科生应在学术方向课程群和专业应用方向课程群两大模块中根据自身特点至少选择一类课程群修读,并至少选修20学分(含毕业实习)。允许学生跨学院、跨学科选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