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校长奖学金的通知

为了表彰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强,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或者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优秀学生,根据聊大校发[2011]1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按本、专科学生总数比例确定候选人名额(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最终全校评选2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集体、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二)参评学生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班级)前三名,且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2.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在科技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公益、励志创业、见义勇为、体育竞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

3.工作及创新能力强,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奖励。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经聊城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小组认可,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聊城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登记表.doc

../docs/20181129172942489591.doc

附件2:2018年度校长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docs/20181129173026843737.xls

附件3:2018年度校长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docs/201811291730559998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