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宣传及应征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做好特殊形势下的大学生征兵宣传及应征报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重大意义。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有利于加强我国国防建设,推动科技强军,进一步提高部队战斗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坚强意志和爱国精神,帮助大学生全面成长,有利于养成良好的校风校纪,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二、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特别是在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特殊形势下,要进一步健全学院征兵工作小组,切实发挥好征兵工作小组和教师、学生骨干的作用,利用微信、QQ、邮箱等电子平台及其他渠道,确保把今年的征兵宣传材料发放到学院每一位学生,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定期通报学院应征报名情况。为确保2020年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将密切关注学院的应征报名进展情况,并进行定期通报。

四、各学院在2020年5月30日前对本学院征兵宣传及学生应征报名情况进行汇总,通过聊城大学征兵工作站QQ群报武装部贺泽明。

附:

1、男生参军入伍基本程序

2、女生参军入伍基本程序

3、招收士官政策规定简介

4、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聊城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6日

 

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详情请登录聊城大学首页“征兵工作专栏”

附件2:男生参军入伍基本程序

1、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全国征兵(男兵)2020年应征报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4月1日 至 8月15日。

3、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普通高校学生还应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表到应征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先登记再报名。

(2)初考初检。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政治初考和身体初检。从初考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高校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进行审核后返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3)体检和政治考核。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征兵体检,接受政治考核。

(4)走访调查。乡(镇、街道、高校)等基层单位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青年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其病史、家庭、入伍动机等基本情况。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预定新兵要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公开公示。对预定新兵在县、乡两级或高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定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事宜。

附件3:女生参军入伍基本程序

1、女兵应征报名对象: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2、报名时间:下半年应征报名:6月26日 至 8月15日18时。

3、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且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2)初考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省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考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检考评。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和专业特长证书等证件,到省征兵办公室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预定新兵根据省征兵办公室安排参加役前教育训练。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女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附:4:招收士官政策规定简介

1.什么是招收士官?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招收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2.招收士官有何条件要求?

招收士官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3.如何报名应征招收士官?

招收士官采取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再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招收士官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招收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限制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4.招收士官入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定。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合格者,经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服现役,并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5.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如何办理?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招收士官入伍工作,招收部队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入伍的相关工作。

 

6.招收士官入伍后能够分配到相应的专业岗位吗?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7.招收士官入伍后首次授衔的级别如何确定?

招收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8.招收士官服现役时间有何要求?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9.招收士官服现役期间可以提拔为干部吗?

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10.招收士官入伍后如何发放工资和被装?

招收士官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在新兵训练和岗前培训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11.招收士官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吗?

招收士官入伍后,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服现役,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12.招收士官退役后如何安置?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

13.招收士官入伍后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吗?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附件5: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摘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抚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备注:东昌府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年优待金按当地标准增发50%;到新疆、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2倍标准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4.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5.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6.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单列指标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正常推荐指标的10%。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鲁教学字〔2018〕5号、聊大校发(2018)28号)

11.优先推荐入党:

高校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在研究退役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可优先推荐入党。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鲁教学字〔2018〕5号)

四、学业安排

相关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和参军入伍大学生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为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尚有少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学生提供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服务,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其相应学位。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外,在校生(含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的入伍经历均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各学院根据本人的申请和所在部队出示的公函,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培养方案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适用:在校生;依据《聊城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五、就业服务

1.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7. 创业减税,贷款免息。如果大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成为一名个体户,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政策,三年内每户每年不超过12000元。同时,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限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在两年以内,贷款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