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他们树立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通过劳动成果获得资助的思想,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原则上适用于被学院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特困生、贫困生、普困生三类。

  第二条: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视情况予以困难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及应急救助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条:学院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院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此外在各班下设民主评议小组,提高奖助学金评定的透明性,并在学院设勤工助学部辅助学院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资助方式与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 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本科生每年限额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主要用于学费、住宿 费。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具体详见《聊城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2、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资助金发放参照《聊城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3、励志类奖学金。分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两类奖学金均为每人5000元。原则上只发放给我院在校贫困生,并符合我校《聊城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聊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4、校级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凡勤奋好学,要求上进,积极交纳学费,表现突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报参加评定,学校奖金金额为每人1000元。

  5、勤工助学岗。我院每年5月份及11月份左右进行勤工助学岗的换岗工作,我院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习刻苦,正常完成学业、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申请我院勤工助学岗位。

  6、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我院符合《聊城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7、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我院符合《聊城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8、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包括泉林奖助学金、移动奖助学金、公安助学金等,符合各项申请条件的贫困学生均可申请。

  第五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范:

  根据《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条规范

  认定程序(暂行)

  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启动认定工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管理中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聊城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和《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交给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学院测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网上登录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测。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民主评议。(1)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核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及档次。(2)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对于初步确定情况有异议的予以重新认定。(3)评议进行前及进行评议时注意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中诉苦、互相比困。

  4、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公示信息撤回。

  5、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工作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本学院所有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提出质疑,工作小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认定决定并建档。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建立信息档案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及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7、学校不定期队取得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学院及时反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监督管理

  1、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核实。

  2、学院各项工作接受各项监督,确保学院各项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学校备案。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