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体育平时表现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

威廉希尔体育平时表现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中关于加减分的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加减分的统计,结合聊城大学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加 分

第一款 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包括学习、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的获奖加分

第一条 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集体奖、优胜奖、 鼓励奖成员每人次加8分,集体奖主要成员在以上加分基础上减半加分。

第二条 在校级(包括聊城市及其它地市、其它高校)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鼓励奖、优胜奖加2分。集体奖主要成员在以上四个级别加分基础上减半加分。

第三条 在学校组织的越野赛、运动会、各类球赛等体育竞赛中,取得前8名者,依次加8、7、6、5、4、3、2、1分,破纪录者加倍加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第四条 凡参加校运动会等方队训练者,每人次加4分,参加学院组织的越野赛者,每人次加1分。

  • 在学院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集体奖均减半加分;若竞赛活动以宿舍为单位,舍长则在加分标准基础上再加1分。

第二款 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的加分

第一条 组织参加校级学生活动:

1、获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加8分,其他组织者减半加分;

2、获二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加6分,其他组织者减半加分;

3、获三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加4分,其他组织者减半加分;

4、未获奖但组织认真负责,主要负责人加2分,其他组织者减半加分。

第二条 组织院级学生活动:

1、活动举办成功,在校内外造成较好影响,宣传报道及时,且活动组织周密,各项程序

   科学规范,主要负责人加4分,其他组织者减半加分;

2、活动效果一般,但组织认真,程序规范,主要负责人加2分,其他组织者减半加分;

3、活动效果较差,程序不规范不予加分。

活动效果由秘书处的活动监察部监管,学院分团委确认。

第三款 被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受到通报表扬者的加分

第一条 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省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4分。

第二条 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8分,舍员加4分;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加4分,舍员加2分。

第三条 受到全校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4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第四款 宿舍管理方面加分

第一条 学生会宿管部和女工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卫生、秩序等情况进行通报(每月

       通报一次优秀宿舍和较差宿舍)。

第二条 受到通报表扬的宿舍,舍长和当天的值日生加2分,其他舍员加1分;受到通

       报表扬的个人每人次加1分。

第三条 一学期中,连续两个月被评为优秀宿舍的,舍长加4分,舍员加2分;若连续          

       三个月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则舍长加6分,舍员加3分;若连续四个月被评为  

       优秀宿舍的,则确定该宿舍为院级优秀宿舍,并推荐参评校级文明宿舍。

第四条 每月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或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达到该次评比中第一名    

       学院平均成绩的宿舍,并获得50元的物质奖励。

 

第五款 学术科研(包括公开发表论文、文章、文学作品、艺术类作品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等)的加分

第一条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中发表文章,每篇加35分。

第二条 在省级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5分。

第三条 在聊城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0分。

第四条 被论文集收录文章,每篇加10分。

第五条 集体作品根据合作者的排名,按比例加分。

第六款 宣传工作的加分

第一条 在《聊城大学报》、聊城大学新闻中心网站、聊城大学电视台、广播台等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加2分。

在《新青年》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1分。

第二条 ①特别说明:以下综合测评加满分40分。

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在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国内版、头版)报道,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在其他正规国家级新闻媒体(含报纸、电视等)报道的和在专业领域内最高级别的报纸报道。

②省级新闻媒体(含报纸、电视等)每篇次加20分。

在《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加20分。

在《山东青年报》、山东电视台其它频道等省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

在《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综合频道报道的每篇次加3分。

在地市级媒体报道和县级电视台报道的每篇次加1分,

在县级报纸上报道的每篇次加0.5分。

③在共青团中央网站、教育部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主流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3分。

在共青团山东省委网站、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大众网报道的每篇次加2分。

在山东学校工作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1分。

在其他国家级网站每篇次加1分和省级网站报道的每篇次加0.5分。

第七款   教室卫生工作方面的加分

第一条   每周三下午为教室卫生大扫除时间,在卫生大扫除中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通报表扬,每人次加2分。

第二条  根据当天的检查情况给予当天卫生打扫状况较好的班级通报表扬,组长加2分组员每人每次加1分。对于被连续通报表扬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班级,将给与班长、团支书、生卫委员及连续通报时间的值日生通报表扬一次,每人每次加2分。

第三条  每周评出教室卫生优胜班级,并颁发流动红旗;每学期评选一次教室卫生工作先进个人,每人次加5分。

第四条  若本学院教室卫生成绩排在全校(东区)前三名,则对该教室负责班级进行通报表扬,对当天值日小组组长加2分,组员每人加1分。

  • 外联工作加分
  • 按赞助金额,每100元加活动分2分。
  • 按宣传方式,每个条幅加活动分1分,每个展板加活动分1分。

         (以上加分方式选其一,不可重复加分。)

  • 按赞助物资,商家每提供物品价值100元,加活动分2分。

第九款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干部(含舍长)。

  • 学年末,班主任根据一学年工作开展情况为班干部打分;分团委辅导员根据一
  • 学年工作开展情况为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干部打分。

         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学生干部加5分;工作成绩一般的学

         生干部加3分;工作成绩差,态度不端正,或学年内有违纪现象的学生干部不

         加分。

第三条  校学生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由校团委开具证明后相应加分。

  • 减 分
  • 受到处分及通报批评者
  • 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2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30分。
  •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一次减8分;受院级通报批评者,一次减4分。
    • 旷课、旷操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减分
  • 一学期中,旷课1-9学时者,每旷课一学时减1分;旷课10学时以上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在早上等常规时间查勤时,对通报批评中迟到的同学,每人次减1分,对旷课的同学,每人次减4分。
  •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等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学校、学院和班级所分配任务者,每人次减1分。
  • 上课、班会、党团组织生活等重要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人次减5分。
  • 旷操一次减5分;早操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操一次计算;旷操两次以上者,加倍减分(每人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四次者,加倍减分(每人次0.5分)。累计旷操15次给予相应处分。
    • 宿舍管理方面的减分

第一条   宿舍管理中心要求各宿舍张贴的必要表格(包括值日生表、床位签、桌签、凳签),对于没有按时张贴或不张贴的宿舍,舍长减1分,相关个人减1分;经多次督促仍没有改过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2分。

一学期中,连续两个月被评为较差宿舍的,舍长减6分,舍员减4分;若连续3个月受到通报批评,则舍长减8分,舍员减6分(依次类推)。

  • 在院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宿舍,当天值日生加2分,舍长加 1分。受到通报表扬的个人,每人每次加1分。在院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受到通 报批评的宿舍,值日生减2分,舍长减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个人每人每次减1分。对于多次通报批评仍不加改正的宿舍或个人实行双倍扣分。宿舍在宿舍管理中心每月根据平时检查成绩的累计平均分排名倒数后五名的,该宿舍舍长和班委(包括学生会干部)减2分,舍员减1分。
  • 宿舍管理中心规定每周三晚上9:40为学院检查大扫除时间,舍长必须带领宿舍全体成员在晚上9:40之前打扫完毕,宿舍管理中心准时检查。对于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对相应负责人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1分;对未进行大扫除的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舍长减4分,舍员减2分。
  • 对于在宿舍管理中心夜不归宿检查中,夜不归宿被查出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2分,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管理中心检查夜不归宿时拒不开门的宿舍,舍长及班委和学生会成员减2分舍员减1分;宿舍内有夜不归宿同学但舍长隐瞒不报的,舍长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各减2分,舍长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承担一切责任。
  •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包括宿舍内无人时充电、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热毯、热得快等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私自接、搭、拉电线,不按规定统一布置网线的宿舍,给予舍长和导致安全隐患出现的舍员全院通报批评,没收违章用电器,每人每次减4分,其中该宿舍中凡是担任班委、学生会干部(包括干事)的一律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第四款   教室卫生工作方面的减分

第一条   教室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一次。连续两天不打扫,则该班下周继续值日。若无改进,则对该班班长、团支书、生卫委员通报批评。

  • 值周班级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垃圾桶。连续两天不清理,则该班级下周继 续值日。若仍不及时清理,则对该班班长、团支书、生卫委员通报批评。
  • 对逃避值日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一学年中,教室卫生最差的班级,取消其评比优秀班集体的资格。

第五条   若本学院卫生成绩排在全校(东区)后三名,则对被检查班级进行通报批评,组长减4分,组员每人减2分,并在一楼的生卫部黑板上给予公示;对连续两次在东校区排名中倒数后三名的班级,对该班班长及生卫委员进行通报批评,每人减4分

第五款  其它方面的减分

第一条   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出现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主要责任人减6分,其他组织者减3分。

  • 负责各种考勤记录和汇总的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每人 次减五分;情节严重的,撤消学生干部职务并给予相应处分。
  • 在其它学院参加竞赛获得获一、二、三等奖,不分等级加2分,获得优秀奖          等荣誉不予加分。
    • 附 则
    • 学生的加减分由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汇总、整理,每月月末将本月的加减分情况公示三日。如有异议,由各班班长汇总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复查,主席团无法解决的,上报分团委。
    • 所有加减分必须有凭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通报或相关文件复印件等,且要有印章)。加分者须在拿到相关凭证后的一周内,将获奖凭证的复印件交至学生会秘书处,不及时上交的不予加分。
    • 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在不同场合参赛获奖者,按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 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不加分。
    • 加减分满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在加减分中出现负分者,从平时表现评议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 每学年学院将依据加减分的多少排名,对于加分突出的学生进行相应奖励,并授予“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实际操作中,若出现实施细则中未列出的款项,可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报学

         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 本实施细则(试行)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威廉希尔体育

                                                                                                                                                     2012/11/22